3·15您的权益我来守护|万元购买小红书账号变现难 法院判决助维权

  关于我们     |      2023-03-19 13:52:51

  3·15您的权益我来守护|万元购买小红书账号变现难 法院判决助维权身为“种草”内容社区,抖音、小红书等社交软件在受到不少人的青睐,特别是追求时尚的年轻人。同时也凭借其自身强大的传播力和带货能力,吸引着一些商家与博主合作进行引流、推广,甚至一些博主直接将账号出卖给了商家运营。然而由于社交软件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,市场参与者鱼龙混杂,缺乏有效规范和有力监管,因此,买卖此类账号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。近日,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因买卖的小红书账号无法“变现”引发的纠纷,*终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,判令卖家返还购买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。

  尚某在郑州经营着一家化妆品批发店。2021年9月,苦于寻觅客户源的她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一则广告:“小红书优质三无账号(无违规、无实名、无认证机构)出售,有5万粉丝量和60万点赞量,详情请联系XXXXXX”。心动不已的尚某随后根据该联系方式找到了某网络公司的网店,并在该公司推销人员的介绍下,购买了一个小红书账号,并约定某网络公司提供的账号需符合“无违规、未实名、能开品合(品牌合作)”的条件。

  同日,尚某向某网络公司的店铺转账支付全部转让金40810元。然而好景不长,尚某刚登陆买来的小红书账号没多久,就发现该账号因存在多处违规,已被平台限流,且实名认证后不具备品牌合作的条件。尚某多次与某网络公司协商无果,遂诉至法院,要求某网络公司归还转让金40810元并支付利息。

  法庭上,某网络公司辩称,尚某要求其返还款项没有依据,自己只是赚佣金的中间商,真正出售账号的是李某某,即使承担合同责任也是由李某某承担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尚某某从被告某网络公司名下的某网店购买小红书账号,双方约定某网络公司提供的账号,需符合“无违规、未实名、能开品合”的条件,现某网络公司提供的账号不符合上述约定,其行为实属违约,故尚某要求某网络公司返还40810 元的诉讼请求,应予以支持。原告尚某要求被告某网络公司支付利息,因双方并未对利息进行约定,不予支持。被告某网络公司辩称,本案有卖家李某某、应由李某某承担合同权利和义务,法院认为该公司与李某某的纠纷可另行处理,故其辩称意见不予采信。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做出民事判决:某网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退还尚某某40810元;驳回尚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  判决生效后,因某网络公司未能履行,尚某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**时间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送达给了某网络公司,并向其法定代表人详细释法析理,告知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,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。*终,该公司慑于法院执行威慑力,主动履行了4万余元执行款,案件得以圆满执结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**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。**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、报酬、租金、利息,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,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。

  网络虚拟财产也被称为虚拟财产,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,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。生活中,网友的社交平台账号、电子邮箱账号、网名、Q币以及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中的账号、积累的游戏币、“宝物”、游戏装备、建筑设施、宠物等,均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范畴。

  提醒广大民众,如确有必要进行虚拟财产交易,需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保持审慎、戒备的心理,保护自身财产安全。一要尽量通过官方渠道交易。二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,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并对交易的虚拟财产现状、交付时间、一方违约后责任承担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,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。三要强化证据意识。在交易过程中,要及时留痕、保存相关证据,务必留存好购买时详情界面,交易相关的沟通记录、支付流水、页面截屏、电话录音等,以备维权时使用。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,要勇敢以投诉、向相关部门申请救济或者诉诸诉讼的方式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  原标题:《3·15您的权益,我来守护|万元购买小红书账号变现难 法院判决助维权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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